不合格品和潛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
1.目的
為防止食品安全的危害,驗證HACCP體系運行和有關結果是否符合計劃的安排,以及這些安排是否有效地實施并能達到預定的目標。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產品HACCP所有活動的驗證。
3. 職責
3.1 HACCP小組負責HACCP計劃實施后的情況檢查和效果驗證。
3.2 HACCP小組組長負責HACCP驗證結果的確認。
3.4化驗室負責組織HACCP計劃實施人員的培訓。
4. 定義
4.1有效性:完成策劃的活動和達到策劃結果的程度。
4.2驗證:通過提供客觀證據對規定要求已得到滿足的認定。
5.程序
5.1對既定的HACCP方案,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小組要對原計劃的適用性重新進行確認:
1) 原料發生變化;
2) 產品和工藝有了變化;
3) 驗證數據出現相反的結果;
4) 經常出現對關鍵限的偏離;
5) 對危害或控制手段有了新的信息;
6) 在對生產過程的觀察中發現了新的問題;
7) 銷售方式和供應對象有了變化。
5.2如確認表明需對原方案進行修改時,小組要將新修改的方案連同相應的確認報告一并呈總經理審批。
5.3 HACCP方案的檢查
5.3.1檢查方法包括:
4.3.3.食品安全小組對潛在不安全品做出評價和終處理判斷;
4.3.4.通過驗證和評價確認為具有危害和危害隱患后,可判定為不合格品,并按不合格品處理;
4.4.不合格品處理
4.4.1 原/鋪材料
4.4.1.1 新購進的原輔料、包裝材料或超過貯存期的原輔料,如檢驗不合格,質管部要作出銷毀、退貨、處理后使用等結論,并報總經理.
4.4.1.2 對個別指標不符合質量標準,但不影響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輔料和包裝材料,如外觀尺寸超標的包裝材料等,可作“處理后使用” ,但須經審核批準。
4.4.1.3 若質管部對不合格的原輔料、包裝材料作出“處理后使用”的結論時,須提出處理方法。并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4.1.4 若質管部對不合格的原輔料、包裝材料作出“銷毀”的結論時,則財務部要核準,總經理簽字后執行。銷毀時須由質管部監督執行,倉庫、質管部經手人簽名。
4.4.1.5 若質管部對不合格的原輔料、包裝材料作出“退貨”的結論時,總經理簽字,由采購部門負責退貨,倉庫、供應部經手人簽名。
4.4.1.6 結論為“銷毀”或“退貨”的通知單一式三份,質管部、倉庫、采購各一份。 質管部負責復印及分發。
4.4.1.7 結論為“處理后使用”的通知單一式四份,質管部、倉庫、采購、使用生產技術部各一份。質管部負責復印及分發。
4.4.1.8 生產技術部在使用過程中,挑選出來的少量不合要求的包裝材料,可集中退庫。
4.4.1.9 對檢驗報告合格而生產技術部在生產過程中確實不能使用的原輔料、包裝材料,由生產技術部填寫“不合格品處理報告單”,寫明原因,質管部提出意見后,生產技術部退庫處理。若作“退回生產廠家”、“銷毀”處理,則按4.4.4或4.4.5條有關規定處理。
4.4.1.10 質管部、倉庫須填寫不合格原輔料臺帳。內容包括:日期、原輔材料名稱、編號、規格、
批號、數量、來源、不合格項目、處理情況、經手人、監督人。
4.4.1.11 不合格的原輔料及包裝材料應單獨存放在倉庫不合格品區域。
4.4.1.12 凡不合格成品不得出廠,不合格品應存放于不合格品庫(區)。
4.4.2 半/終成品
4.4.2.1 生產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控制要求和標準的產品且經確認的,可確定為不合格品;
4.4.2.1 抽樣送檢的終產品經質管部檢查不合格者為不合格成品。
4.4.2.2 在倉庫待驗區的成品經質管部發出不合格成品檢驗單確定為不合格成品。
4.4.2.3 退貨及收回的成品經質管部檢測后,判斷為不合格的成品。
4.4.3 處理程序
4.4.3.1 由質管部發出“ 不合格品處理報告單”并提出處理方法,報總經理批準,由生產技術部作出安排,不合格品處理部門按照批準的處理方法對不合格品進行處理。
4.4.3.2 已簽名的“不合格品處理報告單”由質管部復印并分發,生產技術部、質管部、不合格品處理部門各一份。
4.4.3 .3 不合格品若存放于倉庫,不合格品處理部門持“不合格品處理報告單”進行處理,處理過程及結果應記錄在案。
4.4.3.4 經檢測,質管部判定為不合格成品時,應立即通知不合格品所在部門對不合格品進行隔離、標識,相關部門及生產技術部應組織有關人員,積極查找原因。質管部應召開生產技術部等有關人員參加的質量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尋找解決辦法,進入《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并作詳細記錄。
5. 相關文件
《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
《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6.記錄
《不合格品處理報告單》 CX-09-A-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