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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環境審核要求
環境審核應針對明確界定并以文件支持的主題事項,應確定主題事項的責任方并載入文件。
開始審核的前提條件是,在與委托方的磋商后,審核組長認為:
--具備了關于審核主題事項的充足適用的信息資料;
--具備了開展審核活動所需的充足資源;
--能取得受審核方的充分合作。
4 通用原則
4.1 目的和范圍
審核應建立在委托方所規定的審核目的的基礎上。審核范圍是根據滿足審核目的的需要,通過審核組長與委托方的磋商決定的。審核范圍規定了審核的內容和區域。
應在審核開始前將審核目的與范圍通報受審核方。
4.2 客觀性,獨立性與能力
為了確保審核過程及其發現與結論的客觀性,審核組成員應獨立于他們所審核的活動。他們在審核全過程中,應當保持客觀,不存偏見,無利害關系。
審核活動是由內部還是外部人員承擔,由委托方決定。從組織內部選擇的審核組成員不應與受審核主題事項的直接責任人員有責任關系。
審核組成員應具備從事審核工作所需的知識、技能與經驗。
4.3 職業誡律
審核員在從事環境審核的過程中,應恪守"認真、勤勉、嫻熟、明斷"的誡律。
審核組與委托方之間應做到保守機密和充分信賴。除非出于法律要求,沒有委托方的許可(必要時包括受審核方的許可),審核組成員不得將審核中得到的信息或文件,以及終審核報告,泄漏給任何第三方。
審核員應遵循質量保證程序。
4.4 系統化的程序
環境審核應根據本章提供的通用原則和針對相應類型環境審核的指南予以實施。
注:例如GB/T 24011給出了關于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的指南。
為了加強一致性和可靠性,環境審核應根據一套確切規定并以文件支持的方法和系統化程序予以實施。任何類型的環境審核,都應采用一致的方法與程序。除非出于審核中個別特性的特殊需要,方可出現與其他類型審核程序的差別。
4.5 審核準則,證據和發現
環境審核的一個早期的基本步驟是確定審核準則。首先,這些具有適當詳盡程度的準則須取得審核組長和委托方的共同認可,然后提交受審核方。
應收集、分析、說明并記錄所需信息,為審查和評價過程提供審核證據,以判定是否符合審核準則。
審核證據的質量和數量應達到這樣的水平。即由稱職的環境審核員參照同一審核準則,獨立地對同樣的審核證據進行評價,能取得相似的審核發現。
4.6 審核發現與結論的可靠性
對環境審核過程的安排,應做到使審核所發現與結論的可靠性達到委托方和審核員所期望的可信程度。
由于環境審核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到時間和資源的限制,審核中收集到的審核證據不可避免地只是可得信息的樣本,因而所有類型的環境審核中都必然地具有不確定性因素。對此應提請環境審核結果的所有使用者注意。
環境審核員在審核過程中應考慮到所收集的審核證據的局限性,認識到審核發現和審核結論的不確定性,并在對審核進行計劃和實施時對這些因素予以考慮。
環境審核員應努力獲取充足的審核證據,使可能影響任何審核結論的個別重要審核發現和次要審核發現的集合都能得到考慮。
4.7 審核報告
應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將審核發現(和)或其概要報送委托方。如無委托方的特別禁止,受審核方也應得到一份審核報告的副本。
審核報告中可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有關審核的信息:
(a) 受審核方和委托方的名稱;
(b) 商定的審核目的和范圍;
(c) 商定的審核準則;
(d) 審核持續的時間和進行審核的日期;
(e) 審核組成員名單;
(f) 參與審核的受審核方代表名單;
(g) 對報告內容保密性質的聲明;
(h) 審核報告分發單位名單;
(i) 關于審核過程的簡要說明,包括所遇到的障礙;
(j) 審核結論。
審核報告中應包含以上哪些內容,還須增加何種內容,由審核組長與委托方共同商定。
注:決定對審核發現應采取的糾正措施通常是委托方或受審核方的責任,但如與委托方有協議在先,審核員可就此提出建議。
附錄A
(提示的附錄)
文獻目錄
GB/T 24001-1996 環境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
GB/T 24011-1996 環境審核指南 審核程序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GB/T 24012-1996 環境審核指南 環境審核員資格要求
ISO 14050, 環境管理──術語與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