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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
——造(zao)成死亡、職業病、傷(shang)害財產(chan)損失或其他(ta)損失的(de)意外事件
相應法(fa)規:
--1991年國務院(yuan)頒布的《企(qi)業(ye)職工傷(shang)亡事(shi)故報(bao)告及(ji)處理規定》
--1987年頒發的《職業病范(fan)圍(wei)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ban)法(fa)的規(gui)定》
--健康部頒(ban)發(fa)的《職業病診斷(duan)管(guan)理辦法》
二、審核:
——制定(ding)活動(dong)和有關(guan)結果是否符合計劃的安排(pai),以及這些安排(pai)是否得到有效實施并(bing)適用于實現組(zu)織的方針和目標的一個系統化(hua)的驗證過程。
三(san)、持續改進:
——強化職業(ye)安全(quan)健康(kang)管理體(ti)系的過(guo)程,目的是根(gen)據組織的職業(ye)安全(quan)健康(kang)方針(zhen),從(cong)總體(ti)上(shang)改善職業(ye)安全(quan)健康(kang)績效。
--持(chi)續改(gai)進不必發生于活(huo)動的所有方面。
四、危(wei)害:
——可(ke)能造成人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sun)失(shi)、作業環境、破壞的根(gen)源或狀(zhuang)態。
可理解(jie)為危險源或事故隱患
--從本質上(shang)講就是存在能(neng)量、有(you)(you)害物質和能(neng)量、有(you)(you)害物質失(shi)去(qu)控制而(er)導致(zhi)的意外釋放或(huo)有(you)(you)害物質的泄露(lu),散發這兩方面因素,如液化器,氧氣瓶
按(an)導致事故、危害(hai)直(zhi)接原因進行分類:
物理性
化學性
生(sheng)物性
心理與主觀性
生(sheng)理性
行為性
其他
五、危險:
——持定(ding)危(wei)險事(shi)件發生(sheng)的可(ke)能性與(yu)后果的結合。
可能性:是(shi)指導致事故發生的(de)難(nan)易(yi)程度
嚴重性:是(shi)指事故發生后能夠組織帶來多(duo)大的人員傷亡(wang)或財產損失。
其(qi)中任何一(yi)個不存(cun)在,則認為這種(zhong)危險不存(cun)在。
如有(you)電(dian)擊(ji)可能(neng)性(xing)的地方,人(ren)員不能(neng)進入則認(ren)為(wei)不存在危險。
六、危害辨識:
——識別危害的存在并確定其性質的過程
即識別危險(xian)源
辨識范圍主要是廠址、廠區(qu)平面布局、建筑(zhu)物、生產工藝過(guo)程、生產設備、有害作業和管理設施,事故應急搶救設施及輔助(zhu)生產生活健康設施等。
確(que)定其性質,如(ru)桌(zhuo)子(拌(ban)倒人或火(huo)災)確(que)定是火(huo)災還是拌(ban)倒人
七、事件(jian):
——造(zao)(zao)成(cheng)或可(ke)能造(zao)(zao)成(cheng)事故的(de)事件。
事(shi)件的發生可能造成事(shi)故,也(ye)可能并(bing)未(wei)造成任何損失,因(yin)此說事(shi)件包(bao)括事(shi)故
對于沒有造成職業病、死亡、傷害、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事件可稱之為“未(wei)遂過失”。
事(shi)件包(bao)括未遂過失。
八、相關方:
——關注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ti)。
可(ke)以是(shi)團體,也可(ke)以是(shi)個(ge)人。
關注(zhu)狀況(kuang)或(huo)受影響(xiang)
相關方主要有(you):
1)與(yu)組織相鄰的(de)(de),如鄰廠、周圍的(de)(de)居民下(xia)風(feng)向的(de)(de)企業,河流的(de)(de)下(xia)游等;
2)與(yu)組織的經營生產(chan)活動相關的,如股(gu)東供方、客戶和員工;
3)銀行、政府部(bu)門(men)、勞動及環境保護組織等(deng)。
九、不符合:
——任何能夠直(zhi)接或(huo)(huo)間(jian)接造成死亡、職業病、財產(chan)損失或(huo)(huo)作業環境(jing)破壞的(de)(de)違背作業標準、規程、規章或(huo)(huo)管理體系要求(qiu)的(de)(de)行(xing)為或(huo)(huo)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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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質上(shang)講(jiang)就是(shi)存在(zai)能量、有(you)害(hai)(hai)物(wu)(wu)質和能量、有(you)害(hai)(hai)物(wu)(wu)質失去控制而導致(zhi)的意外釋放或有(you)害(hai)(hai)物(wu)(wu)質的泄露(lu),散發這兩方面(mian)因素(su),如液化器(qi),氧氣瓶
按導致(zhi)事(shi)故、危害(hai)直(zhi)接原因進行(xing)分類:
物理性(xing)
化學性
生物(wu)性
心理與主觀性
生理性(xing)
行為(wei)性
其他
五、危險:
——持定(ding)危險事件發生的(de)可能性(xing)與(yu)后果的(de)結合。
可能(neng)性:是指導致事故發生的(de)難易(yi)程度
嚴重性:是指事故(gu)發(fa)生后能夠組織帶(dai)來多大的人員傷亡或財(cai)產損失。
其中任何一個不存(cun)在,則認為這種危險不存(cun)在。
如有電擊可能性的地方,人(ren)員不能進入則(ze)認(ren)為不存在危(wei)險。
六、危害辨識:
——識別危害的存在并(bing)確定其性質的過程
即識別危險源
辨識范(fan)圍(wei)主要是廠(chang)(chang)址、廠(chang)(chang)區平面布局(ju)、建(jian)筑物(wu)、生產(chan)工藝過程(cheng)、生產(chan)設備(bei)、有害作業和管理(li)設施(shi),事(shi)故(gu)應急(ji)搶救設施(shi)及輔助生產(chan)生活(huo)健康設施(shi)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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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件(jian):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de)事件。
事件(jian)的(de)發生(sheng)可(ke)能(neng)造(zao)成(cheng)事故,也可(ke)能(neng)并未(wei)造(zao)成(cheng)任何損(sun)失(shi),因此說(shuo)事件(jian)包括事故
對于沒有造成職業病、死亡、傷害、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事件可稱之為“未遂過失”。
事件包(bao)括未遂過(guo)失。
八(ba)、相(xiang)關方:
——關注組織的職業安(an)全健康狀況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可以是(shi)團體(ti),也(ye)可以是(shi)個人(ren)。
關注狀(zhuang)況或受影響
相(xiang)關方主要有:
1)與組織相鄰(lin)的,如鄰(lin)廠、周圍的居民下風(feng)向的企業(ye),河流的下游等;
2)與組織的(de)經營生(sheng)產活動相關的(de),如股(gu)東(dong)供方、客戶和員工;
3)銀行(xing)、政府部門、勞動及(ji)環(huan)境保護組織等。
九(jiu)、不符合(he):
——任何能夠直(zhi)接或(huo)(huo)間接造(zao)成死亡、職業(ye)病(bing)、財產損失或(huo)(huo)作業(ye)環境破壞的(de)違背(bei)作業(ye)標準、規程、規章(zhang)或(huo)(huo)管理體系要求的(de)行為或(huo)(huo)偏差。
分為嚴重(zhong)和一(yi)般不符合
嚴(yan)重不(bu)符合(he)的情(qing)況
體(ti)系系統性失效;
體系區域性失效(xiao);
有嚴重后果。
十、目標:
——組織制定的為(wei)激發(fa)員工安(an)全表現行為(wei),并預期須(xu)要(yao)達到的職業安(an)全健康工作目的,要(yao)求和(he)結(jie)果
目標(biao)應可分解為(wei)獨立的指標(biao)
盡量管理量化
指標應可測(ce)量
十一、職(zhi)業(ye)安全健康:
——影(ying)響作業場所內員(yuan)(yuan)工、臨(lin)時工、合同工、外來人(ren)員(yuan)(yuan)和(he)其他人(ren)員(yuan)(yuan)安全(quan)與健康的條件和(he)因素。
進入作業場所的(de)任何人安全(quan)與健康的(de)保護(hu)
不包括(kuo)職工其他勞動(dong)權利和勞動(dong)報酬的(de)保(bao)護,也(ye)不包括(kuo)一般的(de)健康保(bao)健和傷病醫療工作。
作業(ye)場所一(yi)般說來是(shi)組織生(sheng)產活動(dong)的場所。
十二、職業(ye)安全健康管理(li)體系:
——組織全部管理體系中(zhong)專門管理職(zhi)業(ye)安全健康工作(zuo)的部分包括為制(zhi)定、實施、實現、評審(shen)和(he)(he)保(bao)持(chi)職(zhi)業(ye)安全健康方(fang)針所需的組織機構,規劃活(huo)動、職(zhi)責、慣(guan)例、程(cheng)序、過程(cheng)和(he)(he)資源。
十(shi)三、組織(zhi):
——具有(you)自身(shen)職能和行(xing)政管(guan)理的企業(ye)、事(shi)業(ye)單(dan)位或社團
可以是(shi)其(qi)中的(de)一部分(fen)
十(shi)四、績效:
——組織(zhi)根據職(zhi)業安全健康(kang)方針、目標,在控(kong)制和消除職(zhi)業安全健康(kang)危(wei)險方面所取得的成績(ji)和達(da)到的效果。
績效是可測量的,如職(zhi)業病(bing)減(jian)少多少,未發生事故等。
十五、危險評(ping)價(風險評(ping)價):
——評價危險程度并(bing)確定(ding)其是否存(cun)在可(ke)承受范圍的全(quan)過程
是針對存在的(de)危(wei)(wei)險源的(de)發生危(wei)(wei)害的(de)可能性(xing)和嚴重性(xing)進行(xing)分析,以(yi)確定這種危(wei)(wei)害是否可接受。
可能性:采(cai)取數學方(fang)法,之后(hou)得(de)出(chu)一個(ge)綜合(he)指標來實現
嚴重性:通過工(gong)程學的方(fang)法分析
是否可接受的判斷需(xu)根據相關的知(zhi)識(shi),如法律(lv)、法規及組織具體(ti)情況(kuang)加以確定,一(yi)(yi)般說(shuo)來,這個標準或界(jie)限值不是一(yi)(yi)成(cheng)不變的
十六、安全:
——免遭不可接受危險的傷害
經過危險評價,確定了(le)不可接受的風險,那么它(ta)分為嚴(yan)重和一般(ban)不符合
嚴重不符合的情(qing)況
體系系統性失效(xiao);
體系區域性失效;
有嚴重后(hou)果。
十、目標(biao):
——組織制定的(de)(de)為激發員工安全(quan)表現行為,并預(yu)期須要達到的(de)(de)職業安全(quan)健康工作目的(de)(de),要求和結果
目(mu)標(biao)應可分解(jie)為(wei)獨立的(de)指標(biao)
盡量管理量化
指標應(ying)可(ke)測量
十一、職(zhi)業安全健康:
——影響作(zuo)業場所內員(yuan)工(gong)(gong)、臨時(shi)工(gong)(gong)、合同工(gong)(gong)、外來人員(yuan)和(he)其他人員(yuan)安(an)全與健康的條件和(he)因素。
進入(ru)作業場所的(de)任何人(ren)安全與健(jian)康(kang)的(de)保(bao)護
不包括職工其(qi)他勞動權利和勞動報酬(chou)的保(bao)護(hu),也不包括一(yi)般的健(jian)康保(bao)健(jian)和傷病醫療工作。
作業場所一般說來是(shi)組(zu)織生產活動的場所。
十二、職(zhi)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xi):
——組織全(quan)部(bu)管理體系中專門(men)管理職(zhi)業(ye)安全(quan)健康工作的部(bu)分包(bao)括為(wei)制定、實施、實現、評審(shen)和(he)(he)保持職(zhi)業(ye)安全(quan)健康方針(zhen)所需的組織機構,規劃活動(dong)、職(zhi)責、慣例、程(cheng)序、過程(cheng)和(he)(he)資源。
十三、組織:
——具有自身職能和(he)行政管理的企(qi)業、事業單位或社團
可以是(shi)其中的一部分
十四、績效(xiao):
——組織(zhi)根據(ju)職業安(an)全(quan)(quan)健(jian)康方針、目(mu)標,在控制和消除職業安(an)全(quan)(quan)健(jian)康危險方面(mian)所取得的成績和達(da)到的效(xiao)果。
績效是可測量的,如職(zhi)業病減(jian)少(shao)多少(shao),未(wei)發(fa)生事故等。
十(shi)五、危險評價(jia)(風(feng)險評價(jia)):
——評(ping)價危險程度并(bing)確定其(qi)是否(fou)存(cun)在可承(cheng)受(shou)范圍的全(quan)過程
是針對存在的危(wei)險(xian)源的發生危(wei)害的可能性和(he)嚴重(zhong)性進行分析,以確定這種(zhong)危(wei)害是否可接受(shou)。
可(ke)能(neng)性:采取數學(xue)方法,最(zui)后得(de)出一個綜(zong)合指(zhi)標來實(shi)現(xian)
嚴重性(xing):通過工(gong)程(cheng)學的方法分析
是(shi)否可接受的判斷需(xu)根據相關(guan)的知識,如法律、法規及組織(zhi)具體情況加(jia)以確(que)定,一般(ban)說(shuo)來,這(zhe)個標準或界限值不(bu)是(shi)一成不(bu)變的
十六、安全:
——免遭不可接受危險的(de)傷害(hai)
經過危(wei)險評價,確定了不(bu)可接(jie)(jie)受(shou)的(de)風險,那(nei)么它就(jiu)要采(cai)取措施將不(bu)可接(jie)(jie)受(shou)危(wei)險降低至可容許的(de)程(cheng)度,使人們避免遭(zao)受(shou)到不(bu)可接(jie)(jie)受(shou)危(wei)險的(de)傷害。
十七、可接受的危險:
——組織根據法律(lv)義務和職業安全健康,將危險降(jiang)低至可接受(shou)的(de)程度。